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之前,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上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打印:“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并由投保人签名确认。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