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客户报告,以及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等形式提供新型产品有关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