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风险提示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打印:“投保人要承担该产品投资风险”。
产品基本特征
包括投资部分的收益与投资帐户的投资表现的关系,保障部分的收益与投资帐户的投资表现的关系。
投资帐户情况说明
投资帐户的投资政策和主要投资工具;
投资帐户的运作方式及其受到的限制;
该保险所连接的投资帐户过去10年每年的业绩;如果运作时间不足10年,则为其存续时间每年的业绩;
投资帐户的业绩计算应严格按照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程序方法进行,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自行设计业绩指标;
对投资帐户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及水平;
投资帐户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未来可能的投资连结部分的利益给付情况,应根据过去的经验,采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利率进行演示,并说明该演示利率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投资帐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
犹豫期及退保
投保人犹豫期解约及全额退还保费的权利;
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及相应的投保人可退还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