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开办其他新型产品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后,应当比照本办法中最相类似的新型产品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