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 第三十五条 除本办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