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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分红保险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三十三条 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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