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条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息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以及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个人信息。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