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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在收到监管机构的反馈结果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通报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等,并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