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评价方法及要求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价方法及要求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成立服务评价执行小组,共同推动和执行服务评价工作。执行小组成员应当至少包括公司总经理、各服务环节的提供和支持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