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公司日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审批公司风险限额;
建立公司内部风险责任机制;
建立公司内部重大风险应急机制;
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
负责公司日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审批公司风险限额;
建立公司内部风险责任机制;
建立公司内部重大风险应急机制;
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