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