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指标报送 第十九条 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指标报送 第十九条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统计报告工作,要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指标统计和报送工作,并指定1名公司高管作为报送责任人,负责指标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