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十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