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对近三年内因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行为被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风险未及时改正,以及被记入相关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对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明显改进、未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适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