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应当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外方单位确无法提供所在国(地区)伦理审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外方单位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