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实施 第十七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实施 第十七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