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缺额数超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1/10的,或者因审判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 增补人民陪审员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公示与任命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