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除法律规定外,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人民陪审员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