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