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阅读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人民陪审员应当审核裁判文书文稿中的事实认定结论部分并签名。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