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年) (二十一)

(二十一)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