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5. 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四、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四、 5. 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四、 审慎监管 (十九) 日常监管。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包括对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审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任职条件,对机构实施现场… (二十) 风险监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针对机构整体经营情况或个别业务开展风险评估,要求机构遵守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及采取其他有助于监测分析机构风险状况的措施… (二十一) 压力测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十二) 监管建议。人民银行基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采纳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复。 (二十三) 宏观审慎措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威胁金融稳定的,人民银行可向该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系统重要性金融… (十八)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