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5. 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三、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三、 5. 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三、 特别监管要求 (十五) 附加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可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十六) 公司治理。在现有治理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 (十七) 风险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定或更新风险管理… (十八) 信息系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现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十四)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