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二、 严格投资条件,加强准入管理 (三) 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 (四) 限制企业过度投资金融机构。 限制企业投资与主业关联性不强的金融机构,防止企业过度向金融业扩张。企业入股和参股同一类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限制,适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逐步加以… (五) 强化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资质要求。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法人机构股东条件的规定。企业成为控股股东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核心主业突出,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六) 加强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管理。 企业质押所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金融机构的利益。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告知…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