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 十七、

十七、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个月内变现资产并关闭其账户,其相应的投资额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