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其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同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不超过三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