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办理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全面监测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按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