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二十一)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一) 五、 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二十一) 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探索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支持厦门片区完善两岸货币现钞调运机制。 五、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