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十八)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八) 四、 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十八) 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应用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合作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业务。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