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十六)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六) 四、 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十六) 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四、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