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八)

(八) 推动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要素市场设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区内要素市场交易提供人民币账户开立、资金结算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