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五、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十一) 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二十二) 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二十三) 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二十)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