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2018年) 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建立分级监控、专项核查的工作机制,按照征信内控制度的规定,对日常监测发现的风险线索以及异常查询线索,与对应的信贷业务进行逐笔核实,从授权、审核、查询、使用、存储等各环节梳理是否存在征信违规风险隐患,不定期组织抽查,建立健全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并向人民银行报备,报备流程参照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的报备要求。按季度开展内部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人民银行书面报告,报告流程参照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要求。

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建立分级监控、专项核查的工作机制,按照征信内控制度的规定,对日常监测发现的风险线索以及异常查询线索,与对应的信贷业务进行逐笔核实,从授权、审核、查询、使用、存储等各环节梳理是否存在征信违规风险隐患,不定期组织抽查,建立健全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并向人民银行报备,报备流程参照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的报备要求。按季度开展内部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人民银行书面报告,报告流程参照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