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2018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运行机构及全国性接入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总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报备,地方性接入机构和全国性接入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运行机构及全国性接入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总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报备,地方性接入机构和全国性接入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