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

十、 创新信贷政策实施方式。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涉农信贷政策产品化,力争做到“一行一品”,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和能力。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评估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