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九、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九、 九、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考虑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有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县域资金投入,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要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通过支农再贷款额度在地区间的调剂,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粮食主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