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