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199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4号发布 根据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