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