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人民陪审员;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