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