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决定、免除资格决定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报人民检察院。

免除资格决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