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应当由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