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报经本院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将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查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行为的情况在人民法院内部进行通报,必要时也可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