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时足额发放法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应当遵循审判实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