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和其他必要保护措施。对法官近亲属还可以采取隐匿身份的保护措施。办理危险性较高的其他案件,经法官本人申请,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上述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