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及人民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的干涉。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