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 第四条 给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