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百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条 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