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九十四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九十四条 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